Doosee 平台使用規範

版本
2.0.2
生效日
2026年2月13日
適用範圍
Doosee App、官方網站、後台管理系統及所有相關服務
準據法
中華民國法律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平台定義)

  1. Doosee(以下稱「本平台」)係一提供數位資訊整合、線上預約管理、交易技術介接、顧客關係管理及相關附加功能之平台服務系統。
  2. 本平台僅提供技術與資訊工具,不參與實際服務之提供、履行、管理或保證。

第 2 條(角色定義)

  1. 使用者(User):指透過本平台瀏覽資訊、進行預約、付款、發表評價或使用相關功能之自然人。
  2. 技術服務者(Technical Service Provider):指透過本平台提供專業技術或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包括但不限於美髮、美容、美甲、按摩、芳療、造型、顧問、教學、健康促進或其他技術性服務。技術服務者係以獨立承攬、自營或合作方式提供服務,與本平台間不構成僱傭、代理、合夥或加盟關係。
  3. 營業單位(Business Entity / Merchant):指依法設立並透過本平台上架服務、場地或商品之商業主體,包括公司、行號、工作室或其他合法營業組織。
  4. 消費者告知:本平台使用者若為接受服務之一方(消費者),與技術服務者、營業單位間成立之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本規範若有與消保法強制規定牴觸者,以該法對消費者更有利之規定為準。

第 3 條(適用效力)

  1. 凡註冊、登入、瀏覽、使用本平台任一功能者,均視為已詳閱、理解並同意本規範及相關政策之全部內容。
  2. 本平台得依服務需求訂定各項附屬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隱私權政策、上架規範、評價政策、停權申訴程序),均為本規範之一部分。

第二章|帳號註冊與管理

第 4 條(註冊義務)

  1. 使用者、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應提供真實、正確、完整、最新之註冊資料。
  2. 註冊資料如有變更,應立即於平台更新;因未更新所生之不利益,由帳號持有人自行承擔。

第 5 條(資格與年齡限制)

  1. 未滿 7 歲之兒童不得註冊使用本平台。
  2. 7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詳閱本規範,並取得法定代理人明確同意後始得註冊;該未成年人之所有平台行為,視為法定代理人已充分知情並同意。
  3. 本平台保留要求使用者提供年齡證明文件之權利。

第 6 條(帳號安全與責任)

  1. 帳號及密碼應由使用者自行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轉借或提供他人使用。
  2. 帳號下之一切行為,均推定為帳號本人所為;帳號持有人應就該帳號所有活動負完全責任。

第 7 條(帳號停權與終止)

  1. 使用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平台得依情節輕重,暫停部分功能、限制使用權限、暫時停權或永久終止帳號:
    • 提供虛偽或不實註冊資料;
    • 冒用他人名義或侵害第三人權益;
    • 違反本規範或相關法令;
    • 利用本平台從事詐欺、洗錢、賭博或其他不法行為;
    • 其他經本平台合理認定為不當使用之行為。
  2. 本平台於執行停權或終止帳號前,應以電子郵件或系統通知方式,給予使用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情況急迫或有違反刑事法令之虞者,得先行暫停權限,並於 3 個工作日內補行通知。
  3. 帳戶內如有餘額,停權期間暫停提領功能;永久終止帳號者,扣除必要行政成本後,餘額應返還使用者。不法所得者,本平台得凍結該帳戶資金並依法通報。

第 8 條(帳號刪除)

使用者得隨時向本平台申請刪除帳號,刪除後該帳號相關個人資料之處理,依本規範第九章及隱私權政策辦理。

第三章|平台中立性聲明

第 9 條(平台定位)

  1. 本平台僅提供資訊展示、預約媒合、系統工具、數據分析及金流介接服務,非任何交易或服務契約之當事人。
  2. 本平台不持有、管理、配送任何實體商品,亦不實際提供任何技術服務。

第 10 條(服務履行責任)

  1. 實際服務之內容、規格、品質、價格、履行時間、售後服務、取消退款條件等,均由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自行決定並負完全責任。
  2. 使用者因服務本身所生之爭議(包括但不限於服務瑕疵、遲延、未履行、人身或財產損害),應直接向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主張權利。

第 11 條(非專業建議聲明)

  1. 本平台所載任何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說明、文章、影音內容),均不構成醫療、法律、財務、投資、心理諮商或其他專業建議。
  2. 使用者應自行評估風險,必要時應尋求合格專業人士協助。

第 12 條(外部連結免責)

本平台可能包含第三方網站或服務之連結,該等連結僅為便利使用者而設置,本平台不對第三方內容、服務、隱私保護或營運行為負任何責任。

第四章|技術服務者與營業單位規範

第 13 條(上架資格與審核)

  1. 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應確保其具備依法提供服務所需之一切資格、證照、登記、許可或保險。
  2. 本平台保留審核、暫緩、拒絕上架申請之權利,無須附理由。
  3. 資格條件如有變動(如證照失效、營業登記事項變更),應於 7 日內主動通知本平台。

第 14 條(非僱傭關係重申)

  1. 技術服務者與營業單位均確認:
    • 與本平台間不成立僱傭、勞動、委任、代理、合夥、加盟或其他從屬關係;
    • 本平台不進行工時管理、排班指揮、服務方式指示、績效考核或紀律懲處;
    •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等勞工法令。
  2. 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得自由決定服務時間、地點、定價、服務流程與接待對象。

第 15 條(報酬與稅務責任)

  1. 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應自行負責其營業收入之帳務處理、所得申報、稅捐繳納、二代健保及其他法定義務。
  2. 本平台依法代為扣繳之稅款,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除此之外,平台不負擔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之任何稅務責任。

第 16 條(服務安全與保險)

  1. 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應確保其所提供之服務符合相關安全衛生法規。
  2. 本平台得視服務類別,要求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專業責任險或其他相當保險,並提供證明文件。

第 17 條(上架內容規範)

  1. 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所上傳之服務名稱、說明、圖片、影音、價格等資訊,應真實、正確且無引人錯誤之表示。
  2. 禁止上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 違反法令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
    • 含有歧視、仇恨、暴力、色情、賭博、毒品等不當資訊;
    • 未經許可之醫療行為、處方藥品、管制藥品;
    • 其他經本平台認定不宜刊登之內容。
  3. 違反本條規定者,本平台得逕行下架內容、暫停或終止帳號,並依法通報主管機關。

第五章|預約、付款與金流

第 18 條(預約媒合性質)

  1. 本平台之預約功能,係提供時間、空間與服務項目之媒合工具。
  2. 預約成立時,契約關係直接成立於「使用者」與「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之間,本平台非契約當事人。

第 19 條(金流服務)

  1. 本平台得提供第三方支付、信用卡收單、虛擬帳號、超商代收等金流工具。
  2. 本平台僅提供技術介接服務,不負資金保管、支付保證、履約擔保、詐欺防免之實質責任。
  3. 使用者應自行查證收款方之真實性與合法性。

第 20 條(發票與憑證)

  1. 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收據或其他交易憑證予使用者。
  2. 使用者如有憑證需求,應直接向服務提供方索取;平台得協助轉知,但不代開亦不代為寄送。

第六章|取消、退款與爭議處理

第 21 條(取消與退款規則)

  1. 取消、改期、退款、違約金之條件,由各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自行訂定並於服務頁面明確揭露。
  2. 使用者進行預約時,視為已詳閱並同意該服務提供方之取消退款政策。
  3. 本平台得依服務提供方之指示執行退款作業,惟退款實際入帳時間取決於金融機構處理時程。

第 22 條(平台協助範圍)

  1. 本平台得提供以下爭議處理協助:
    • 提供交易相關紀錄;
    • 轉達雙方意見;
    • 協助釐清平台系統操作問題。
  2. 本平台不介入服務內容、品質、履約與否之實質爭議裁決,不負認定責任,亦不代替任何一方為給付。

第 23 條(暫停撥款機制)

  1. 發生重大消費爭議時,本平台得依具體事證,於釐清責任前暫時保留該筆交易款項。
  2. 爭議解決後,本平台應依雙方協議、調解結果或法院判決辦理撥款或退款。
  3. 爭議期間超過 90 日仍未解決者,平台得將款項返還原付款人,並通知雙方。

第七章|評價與社群互動

第 24 條(評價目的)

本平台提供評價與評論功能,旨在促進資訊透明、建立社群信任,非本平台對服務之背書或保證。

第 25 條(評價守則)

  1. 使用者發表評價應基於真實消費經驗,內容應理性、客觀且具建設性。
  2. 禁止發表以下內容:
    • 與服務本身無關之個人情緒宣洩;
    • 人身攻擊、侮辱、誹謗或不實指控;
    • 重複發表相同或類似內容;
    • 商業廣告、推銷連結或個資揭露;
    • 其他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之內容。

第 26 條(評價處理)

  1. 本平台得依職權或依申訴,移除違反本規範之評價,無須另行通知。
  2. 技術服務者或營業單位對於特定評價有異議時,得檢附具體事證向本平台提出申訴。
  3. 申訴處理期間,平台得暫時隱藏該評價;確認屬實違規者,逕予移除;經認定無違規者,恢復顯示。

第 27 條(惡意評價禁止)

  1. 任何人不得以金錢、利益或其他方式交換、購買或操縱評價。
  2. 本平台保留對操縱評價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偽造人頭帳號、集體惡意負評)追究法律責任之權利。

第八章|智慧財產權

第 28 條(平台內容所有權)

本平台所有系統、程式、介面設計、商標、LOGO、技術文件、API 等,其智慧財產權歸屬 Doosee 或其權利人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使用、修改、重製或散布。關於使用者上傳內容之著作權歸屬與授權範圍,另依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辦理。

第 29 條(使用者上傳內容)

  1. 使用者、技術服務者及營業單位上傳至本平台之內容(包括文字、圖片、影音、評價等),其著作權仍歸上傳者所有。
  2. 上傳者授權本平台為營運、推廣、分析、改善服務之目的,得於全球範圍內、免權利金、非專屬、不可撤回地使用、儲存、重製、改作、公開傳輸該內容。
  3. 前述授權不影響上傳者將同一內容使用於其他平台或商業用途。

第 30 條(侵權處理)

  1. 本平台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發現平台上有侵害其權益之內容,得檢附具體事證通知本平台處理。
  2. 經合理調查確認侵權者,本平台應立即下架該內容,並得終止累犯者之帳號。

第九章|隱私權與個人資料保護

第 31 條(適用範圍)

本平台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規範之規定。詳細作法另訂於《Doosee 隱私權政策》。

第 32 條(蒐集目的)

本平台基於以下特定目的蒐集個人資料:

  • 提供平台服務、預約媒合、金流處理;
  • 客戶服務、爭議處理、交易驗證;
  • 服務改進、數據分析、市場研究;
  • 行銷推廣、活動通知(得隨時拒絕);
  •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

第 33 條(資料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

  • 基本識別資料(姓名、暱稱、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 聯絡資料(地址、電話、電子郵件);
  • 交易與金流資料(訂單紀錄、信用卡末四碼、銀行帳戶);
  • 使用歷程(預約紀錄、瀏覽行為、IP 位址);
  • 裝置技術資料(行動裝置 ID、作業系統、版本)。

第 34 條(當事人權利)

使用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本平台請求: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

第 35 條(資料安全與通報機制)

  1. 本平台採取合理之技術(如 SSL 加密、防火牆、存取管控)及組織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洩漏或滅失。
  2. 本平台如因資安事件導致個人資料外洩,將依乙方公告之《店家訂閱服務契約書》第九條所定之時程與程序進行通報與因應。
  3. 使用者應妥善保管帳號密碼,任何因帳號密碼外洩所生之損害,由使用者自行承擔。

第 36 條(資料保存與刪除)

  1. 本平台於使用者帳號有效期間內,持續保存其個人資料。
  2. 帳號刪除後,除依法令或業務需要應保留者外,平台應主動刪除或匿名化該帳號之個人資料。
  3. 交易紀錄依法令應保存 5 年,不因帳號刪除而提前銷毀。

第十章|責任限制

第 37 條(平台責任上限)

  1. 在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內,本平台及其負責人、員工、合作夥伴,對於使用者因使用本平台所生之任何直接、間接、附隨、特殊或懲罰性損害賠償責任,以該爭議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內,本平台自該使用者實際收取之平台服務費總額為上限。
  2. 若該使用者於爭議事件前 12 個月內未曾支付任何平台服務費,則本平台對其之賠償責任上限為新臺幣壹萬元。
  3. 【特別約定】若使用者同時為本平台付費訂閱系統服務之店家,其因系統中斷、資料遺失所生之權益保障與補償機制,應優先適用雙方另行簽署之《Doosee 店家訂閱服務契約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四條之約定。

第 38 條(不可抗力)

因戰爭、天災、罷工、政府行為、電信中斷、系統遭第三方侵入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平台之事由,致服務中斷、資料遺失或損害者,本平台不負賠償責任。惟若使用者同時為本平台付費訂閱服務之會員,其因系統中斷所生之權益保障,應優先適用雙方另行簽署之《Doosee 店家訂閱服務契約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之約定。

第十一章|條款變更與服務終止

第 39 條(條款修訂)

  1. 本平台得隨時因應法令變更、業務調整或服務優化,增訂、修改或廢止本規範之部分條款。
  2. 重大變更(如權利義務重大影響)應於生效前至少 15 日,以電子郵件、App 推播或顯著方式個別通知。
  3. 使用者於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平台,視為同意變更後之規範。

第 40 條(服務終止)

  1. 本平台得基於營運策略、法令要求或其他正當理由,暫停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
  2. 服務終止前應於 30 日前公告;緊急情況(如安全漏洞、重大違法事件)不在此限。
  3. 服務終止時,平台應協助使用者及技術服務者以合理方式移轉既有資料,或於一定期間內提供結算與提領功能。

第十二章|準據法與管轄

第 41 條(準據法)

本規範之解釋、效力、履行及爭議解決,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第 42 條(管轄法院)

因本規範所生之任何訴訟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43 條(國際適用性)

  1. 本規範之條款設計兼顧國際服務需求,境外使用者亦同受本規範拘束。
  2. 若使用者所屬國家或地區法律與本規範發生衝突,以不牴觸中華民國強制規定為前提,優先適用本規範。

第十三章|其他

第 44 條(條款獨立性)

本規範任何條款如經有權管轄機關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之完整效力。

第 45 條(權利不行使之效果)

本平台未行使或遲延行使本規範所生之任何權利,不構成權利之拋棄。

第 46 條(完整合意)

本規範及相關附屬政策,構成使用者與本平台間之完整合意,取代先前任何口頭或書面約定。

附屬政策索引(本規範之一部分)

  1. 《Doosee 隱私權政策》
  2. 《Doosee 技術服務者上架規範》
  3. 《Doosee 評價與評論政策》
  4. 《Doosee 帳號停權申訴處理辦法》
  5. 《Doosee 智慧財產權侵權處理程序》